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立法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高城 添加时间:2008-6-26 8:48:04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有关部门目前正计划着手制定《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争取今年底出台,为省政府出台“新农合”行政法规奠定一定的基础。

  从2003年在我省试点到2008年实现全省覆盖,全省5100万农民有4514.22万人参合,参合率达89.92%。随着“新农合”覆盖面和受益面的扩大,报销比例的提高,农民参和积极性明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成为一项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民生工程。

  但是“新农合”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如何使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成为今年省两会期间众多代表关注的焦点,很多来自基层的省人大代表针对这些情况纷纷提出建议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的34件议案中就有14件是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

  人大代表们有关“新农合”议案主要涉及“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对新农合立法”等5个方面的内容。在今天的座谈会上,省直卫生等部门与代表们就这方面的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当面交流和现场督办。

 

①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②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③ 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公告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省政府法制办:建工程不得影响地震监测
 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出台

最 新 文 章

 安徽省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
 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电..
 发展改革委公告对发电用煤..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
 省政府法制办:建工程不得..
 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乳制..
 省政府出台《2008年全省农..
 土地没批不得擅自开工&nbs..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

 
最 新 推 荐

 全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实施方..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
 安徽:谁种油菜补贴发给谁..
 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nbs..
 安徽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
 明年1月1日起 不签劳..

 
企 业 动 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关于我们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留言薄    
版权所有 © 2003-2005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5.0以上的版本,800*600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将获得更好的效果
主办单位:宿州市气象局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部联系电话:0557-3923032
 皖ICP备0600905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市00158号]
中国农业网站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