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无名 添加时间:2008-6-20 8:47: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电[2008]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国各地电网销售电价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二、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准,另行公布。

    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①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②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③ 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发展改革委公告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得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省政府法制办:建工程不得影响地震监测
 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乳制品加工业产业政策》规定

最 新 文 章

 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电..
 发展改革委公告对发电用煤..
 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免费获..
 省政府法制办:建工程不得..
 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乳制..
 省政府出台《2008年全省农..
 土地没批不得擅自开工&nbs..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
 6月1日起有机肥产品免征增..

 
最 新 推 荐

 全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实施方..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
 安徽:谁种油菜补贴发给谁..
 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nbs..
 安徽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
 明年1月1日起 不签劳..

 
企 业 动 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关于我们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留言薄    
版权所有 © 2003-2005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5.0以上的版本,800*600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将获得更好的效果
主办单位:宿州市气象局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部联系电话:0557-3923032
 皖ICP备0600905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市00158号]
中国农业网站1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