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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对农民群众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奖励的通知》,重奖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农民,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通知规定,举报奖励对象为享受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农民群众。匿名举报及乡镇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但对举报人不予以奖励。 对2008年7月1日后发生的,属于下列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没有足额打卡发放到户;擅自收取农户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存折,提取农户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费用和集资款的;在农户领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时,强制搭售物品的。
通知出台了具体奖励标准。举报涉及农户20户(含)以下的,奖励金额为500元;举报涉及农户20户~100户(含),奖励金额为1000元;举报涉及农户100户~200户(含),奖励金额为2000元;举报涉及农户200户以上,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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