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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鲁先红 添加时间:2008-1-23 8:49:57

意外伤害纳入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多次住院只付一次门槛费……记者昨天获悉,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全省统一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从十个方面给参合农民送上了“新年大礼包”。

  多次住院只付一次门槛费

  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同时还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目的是防止不必要的住院。

  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在乡镇医疗机构住院补偿60%;在县级医疗机构补偿50%,在县外协议医疗机构补偿40~50%。这一比例比各县自己制定的方案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同时在县外医院住院的费用分3段设定补偿比例,5000元以内按40%、5000~10000元按45%、10000元以上按50%,实行分段累计补偿。封顶线从2万提高到3万。

  今年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后,补偿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再次提高到4万元。

  实行“保底补偿”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病人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20%,至少按照20%的比例给予报销。今年国家补助标准提高后,保底补偿提高到25%。

  大力推广“门诊统筹”

  2008年起,全省逐步取消家庭帐户,大力推行门诊统筹。并争取到2010年全省实行门诊统筹目标。门诊统筹就是从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实行“按比例报销,适度封顶”,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扩大慢性病病种

  新方案将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见慢性病病种从8种扩大到16种;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2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慢性病,直接比照在同级医院住院进行补偿。

  规范健康体检

  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可以以户为单位选一人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要切实保证质量,至少提供4项以上的仪器检查及化验项目,并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

  实行二次补偿

  如果年底统筹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则应开展二次补偿。二次补偿的对象主要是获得初次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前一年的数据为准)以上的大病患者。

  严控目录外用药

  新方案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重,提出了硬性规定: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对超过控制比例的目录外药费将从医院的药品收入上缴款中扣除。

  意外伤害纳入补偿

  对于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者住院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也酌情给予补偿。

  控制医院不合理费用

  新方案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据悉,截至2007年底,我省新农合覆盖了81个县(市、区),共有187万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获得了按比例报销,全省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3%,尤其是费用万元以上的10多万重症病人,平均报销了30%以上的医药费用。今年1月1日,我省最后一批19个县(市、区)也启动了新农合,如期实现了新农合全省覆盖的目标。今年开始,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偿标准将从40元逐步提升到80元,新农合对农民的保障水平还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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