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省农委在合肥举办《动物防疫法》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兽医局专家分别讲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背景和司法解释。
今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新《动物防疫法》施行,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