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1月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由原来的年人均260元提至380元。目前,全省各地正陆续发放增补款项,部分县已补发到位。
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规定自2007年1月起,我省农村低保对象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据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发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补助我省2007年农村低保资金1.57亿元。该资金补助对象是省级下达指标的130.9万人。各地自行保障的低保对象,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今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十二项民生工程”,全面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特困群众,给予年人均不低于260元的保障,经济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