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村小额贷款 所有银行都能办

来源:《新农民》2007年11半月刊 作者:无名 添加时间:2007-11-12 9:40:24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

  主体——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

  用途——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

  额度——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

  期限——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利率——在贷款利率上,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手续——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①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② 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③ 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禁止对农民进城就业设限
 省政府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我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出炉
 我省村镇防火有了“硬杠子”
 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过10%

最 新 文 章

 农村小额贷款 所有银..
 禁止对农民进城就业设限
 省政府修改《安徽省城镇土..
 我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
 我省村镇防火有了“硬杠子..
 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过10%..
 安徽:参合农民有望获“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拟延..
 安徽:新的“最低标准”10..
 铁路事故赔偿限额提高到15..

 
最 新 推 荐

 安徽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
 明年1月1日起 不签劳..

 
企 业 动 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关于我们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留言薄    
版权所有 © 2003-2005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5.0以上的版本,800*600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将获得更好的效果
主办单位:宿州市气象局   宿州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部联系电话:0557-3923032
 皖ICP备0600905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市00158号]
中国农业网站100强